兴宁市一16岁少女在娱乐城遭轮奸后跳楼致残,一纸诉状告娱乐城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傅汉荣通讯员廖思谦
一名16岁的花季少女,在广东兴宁市某娱乐中心的酒吧里玩时,被三名少男从二楼拖至五楼,惨遭轮奸!为了躲避再次被强奸,少女借上卫生间之机,从五楼卫生间窗口跳下,致七级伤残。
近三个月中,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种费用达58万多元。谁该为受伤少女“埋单”?三个加害她的少男?还是某娱乐中心?该娱乐中心是否应为自己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月16日,兴宁法院对这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娱乐中心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惨遭轮奸,花季少女跳楼
2005年10月30日凌晨1时许,兴宁市16岁少女刘佳与同学李微在兴城一网吧内上网,期间,一个绰号“炸包”的相识少男来到网吧,约她俩到兴宁市某娱乐中心二楼酒吧厢房,为一个叫“大哥”的少男过生日。刘佳和李微没有反对,于是“炸包”驾摩托车搭两少女来到某娱乐中心酒吧。
刘佳没想到,这一去,自己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
“当时厢房里有十多人,其中还有一个我初一时的同学陈某。喝着喝着,意外就发生了……”据刘佳回忆,当时“炸包”的一个朋友硬拉她上五楼的一间厢房,她不肯,在邓杰、杨方、邱华等三名少男的胁迫下,终于遭到轮奸。其后,她的同学陈某也进入该厢房,企图对她实施强奸。为逃避再次被强奸,感到“无脸见人”的刘佳一时万念俱灭,于是借口上卫生间,从五楼卫生间的窗口跳了下去!
陈某见“出了大事”,慌忙跑到二楼叫上邱华,将奄奄一息、却还能说话的刘佳送到兴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两少男对医生谎称刘佳是交通事故被撞伤的,见医生到来,陈东、邱华径自逃离了医院。
直至次日凌晨6点左右,刘佳的父亲刘某接到兴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的电话,才惊悉彻夜未归的女儿跳楼受了重伤。
刘佳命大,这一跳虽然自杀未果,却把自己跳成了七级伤残———她足足在医院躺了近三个月!据医生诊断,她的右股骨上段骨折、下颌骨粉碎性多发性骨折、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骨折并颞颌关节脱位、下颌皮肤挫裂伤,全身其他部位也多处受伤。去年6月14日,兴宁市公安局对刘佳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七级伤残。
近三个月中,刘佳花去了惊人的一笔费用:其中医疗费79998.40元、护理费1780元、交通费200元,依法律法规计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422760元、残疾赔偿金84552元,各项损失合计58929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