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最高奖3000元
2008-01-03 03:00:56 来 源: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林永华 林枫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今年该局将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还首次出台奖励机制,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线索核查属实的予以最高奖励3000元。
据统计,去年12月份至今,福州警方共查获4起涉案总金额40万余元的案件,缴获非法烟花爆竹792件近17吨。今年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去年违规的两百多家零售网点或经营者,被取缔营业资格。
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明说,今年申请零售店审批手续简化,零售店只要直接向县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提请申请材料,该部门会在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组织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盖有县级安监部门印章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另外,福州警方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或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其所得。未经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其所得。
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今年,福州市还将首次出台奖励机制,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线索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收缴烟花爆竹100件以上500件以下(3吨以上12吨以下)奖励1000元;收缴烟花爆竹500件以上1000件以下(12吨以上25吨以下)奖励2000元;1000件以上(25吨以上)奖励3000元。
根据《2008年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去年凡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又有经营从非法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到批发公司进货的零售点,今年不予审批。现经核实,决定对两百多家零售网点或经营者不予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