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出台奖励办法 鼓励“抓贼”
2008-02-21 04:01:57 来 源: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通讯员 张勇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鼓楼区政法工作会议上获悉,鼓楼区本月20日出台《对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凡在鼓楼区辖区内,积极参与打击盗窃犯罪,抓获盗窃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按以下办法奖励:群众当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受害人当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公民积极举报盗窃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并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人民币600元。根据不同情况,奖金还可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