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夜总会行业真相:谁在经营谁在坐台

2006年12月01日 18:04 源自:法律与生活   网友评论 【 字号:

  一位在重庆从事多年刑警工作的警察,通过明查暗访重庆多家夜总会、采访诸多打工妹和“坐台小姐”、召开办案民警座谈会、查阅相关案件材料等形式,为我们揭开了夜总会神秘的面纱——

  谁在经营夜总会

  在川渝东部三峡库区有一个仅有1514平方公里、89万人口的农业县,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夜总会就达123家,而且还有发展、申办之趋势。其中在两个县结合部的边缘乡镇的一条街道就开了10余家夜总会,生意十分兴隆,每当夜幕降临,街道两旁一个个花枝招展的“小姐”向过往行人和南来北往的驾驶员眉来眼去,招揽顾客。人们称这里为“ 夜总会大道”、“某某红灯区”。

  夜总会老板大都是个体经营,他们租赁、转租、承包或改造自家住宅为经营场所,一次性投资三五万元,装饰门面,购买灯具、音响等设备。据内行者透露:夜总会生意兴隆必须具有三大要素,首先要有年轻、靓丽、“懂事”的“小姐”;其次要有舒适、“安全”的包厢;第三要有高档、优美动人的音响。

  夜总会老板每晚通过“大哥”与“小姐”的高消费,收入可达两三千元,生意兴隆时可高达四五千元,除去消防、治安、工商、税务、防疫等费用,每月净赚上万元。要不了一年半截,“富翁”就在音乐弥漫舞步潇洒的夜总会之中产生了。这真是“舞厅一开,黄金万两”!

  上个世纪80年代,夜总会首先在我国沿边沿海的一些“特区”兴起,逐步向内地发展,一些内地的女子南下打工,当在工地、车间、农场打工劳动强度大,又苦又累又挣不了几个钱时,一些年轻漂亮的少女、少妇就到实行“包吃、包住”的工资制夜总会“打工”。她们没有特殊的技能,惟一的武器就是自己的相貌、身体、青春。很快她们从大款、老板,尤其是港台商人中赚了不少钞票,富了起来。因此,有人编了一段顺口溜:“打工妹妹不流泪,发财要去夜总会,包吃包住又包睡,小费比工钱高几倍。”

  20世纪90年代,夜总会普遍发展起来,从对“小姐”实行招聘“工资”已发展为“工资”加“坐台费”相结合,到夜总会“坐台”的“小姐”多了,就实行“自由制”,“小姐”自由穿梭于各家夜总会,就是“坐台费”加“小费”了。

  夜总会消费大都为:入场费20元,称之为“低消费”,即可唱歌、喝茶若干小时;请“小姐”坐“素台”(不涉及色情服务),每小时40元,所收的“坐台费”老板与“小姐”平分;若客人另给“小姐”小费,全由“小姐”所得,老板不收分文。因此,“小姐”每人每天的收入大都在100元以上,最多可达四五百元或是更多。因此,每个“小姐”每月在夜总会跳一跳、唱一唱,坐“素台”,就可挣得两三千元以上,这对于当时我国工薪族来讲是望尘莫及的。

  但“坐台小姐”的好时光也就是三五年,一旦30岁过后,就没有多少“业务”了,而这些“小姐”有的回到内地做生意,有的自己另起炉灶,办夜总会、音乐茶座、卡拉OK厅,招募年轻漂亮的“小姐”当“女水手”、“摇钱树”,自己做 “艄公”收渔利。

  谁在当“坐台小姐”

  夜总会“小姐”的高薪收入,吸引了不少经济拮据的女孩加入到夜总会“小姐”这个特殊打工妹的行业。她们从贫困的农村到都市,从效益差的工厂企业进入舞厅,从下岗女工到夜总会当“服务员”。

  “坐台小姐”大概分为10类:一是从贫困农村、山区进城打工的姑娘;二是城镇关停并转企业的下岗青年女工;三是较为困难、工资不能按时全额发放的特困企业的青年女工;四是离婚、失恋的青年少女、少妇;五是辍学,遭父母打骂的十六七岁的女中学生;六是个别因父母或亲人患重病急需花钱医治而急于筹钱的孝心女儿;七是个别为哥哥、姐姐上大学而筹集高昂学费的妹妹;八是追求享乐腐化、高消费、赶时髦的姑娘;九是吸毒,筹集毒资的“粉妹”;十是甘愿堕落风尘的“性开放”者。后三类虽然是夜总会“小姐”的支流,但却是社会的毒瘤!她们影响和腐蚀夜总会一些思想单纯、仅为打工挣钱的姑娘们。

  在这群“特殊的打工妹”中,大多数进夜总会“打工”单纯就是为了挣钱,只挣“坐台费”,决不搞色情服务,决不与“大哥”上床;但也有的由于经济原因、夫妻不和出于“报复”而意志消沉堕落的。有一对国有企业的青年职工夫妇,两个人工资加在一起才400多元,上有老,下有少,生活本就困难,加之丈夫经常酗酒赌博,不管妻子与家庭,妻子一气之下,进入夜总会,原本想是挣钱养家糊口,后来在一些大款、老板的挑逗下,在一叠叠的钞票面前,终于沦为“三陪小姐”,堕落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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