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
案犯当庭叫嚣 引起群众愤怒
随着案情的公开,现场气氛几度出现波动。当公诉人在举证时,第一被告何小峰面带笑容,四处张望。他的挑衅举动立即招来受害人家属当庭哭骂,但何小峰不但没有悔过的表现,反而与受害人家属对骂。据何小峰自己供称,他实施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杀人,而抢劫仅仅是为了下一次作案准备经费。他的每一次表演都会导致现场的一片骚动。受害人家属伤痛气愤之下摔了3个杯子,但他公然挑衅:“用力点。”到法庭辩论的最后阶段,他拒绝为自己做任何辩护。
第二被告何泽明的表现也十分嚣张,面对自己制造的6件血案毫无悔意。6条人命案在身,他拒绝为自己做任何辩护。两名被告人的嚣张气焰立即引来现场群众愤怒的声讨。
而第三被告蓝勇求生心切,他是惟一一个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的被告。在被逮捕后,他检举了2起抢劫杀人案,希望减轻罪行。在最后陈述时,蓝勇称自己上有父母,下有妻儿,将心比心……但由于他亲手参与杀害4条人命,因此现场一片哗然,他的陈述被受害人家属当场打断。另一被告人刘吏辉一直十分沉默,他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表示悔罪,称愿意接受制裁。
宣判
4人一审被判死刑
下午6时30分许,经过1个多小时的合议,审判长口头宣布了该案的刑事以及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小峰、何泽明、蓝勇、刘吏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车辆等财物,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小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泽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蓝勇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
刘吏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还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作出了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