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彭姣时 通讯员 王创辉、段体操)昨天,东莞中院向媒体通报:震惊东莞的中堂血案近日判决。法院认为,凶手李生福作案手段极其凶残,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借钱不成为泄愤连连杀人
李生福,曾用名李东,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四川省开江县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系东莞市中堂镇一绣花厂员工。
2006年11月5日15时许,李生福到工厂附近的川达川菜馆内玩“老虎机”,输光了随身携带的130元钱后,多次回去向妻子以及老乡、工友等人借钱再赌。其间,李生福曾先后两次向餐馆老板梁某配(男,殁年38岁,四川省达州市人)借钱,均遭到梁的拒绝。
直到次日凌晨3时30分许,李生福把所有借来的钱输光后,再次向梁某配提出借50个硬币,以便继续进行赌博。梁某配不肯借钱,并骂李“没有钱就不要赌”,还打了李两个耳光。李生福于是心生愤怒,趁梁不备,冲进餐馆的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对着梁某配的头、颈等处猛砍数刀,致梁某配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