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他人企业“揽活”
2007-05-15 00:54:03 来 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罗彬) 挂靠他人企业承接隧洞工程,雇用没有爆破资格的放炮工,酿成三死两伤的爆炸事故。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童某此前涉及受贿犯罪且被判刑还在缓刑考验期,法院决定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而另两名责任人陶某、何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5年9月16日凌晨1时,重庆市某隧洞工程以打炮眼进行道路挖掘的工地发生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后经调查,3名死者和2名幸存的炮工均无爆破资格证。
据了解,该工程名义上是重庆南湖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但工程项目经理童某并非是该企业的员工,他只是缴纳一定费用挂靠该公司进行“揽活”。童某接到工程后,又与陶某签订承包协议,让陶某负责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随后,陶某又介绍何某到工地负责施工现场。法院经审理认为,童某、陶某、何某未审查新工人的爆破资格,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沈义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