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山王立杰
2007年4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薛登被判处死刑。正是这样一份判决,结束了人们的恐慌。
一把尖刀、几张封口胶……25岁的薛登幽灵般蛰伏在市中心网吧周围,专抢花季少女并施以强奸,2006年1月至9月,他制造了骇人听闻的系列强奸杀人案。
看起来瘦小的薛登是贵州省镇宁县人。他并非无职无业流落街头的流浪汉,而且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在贵阳市小河区黄河大酒店富士泉桑拿部上班。工作之余,酒足饭饱后,他喜欢去网吧上网。
强奸案频发
2006年1月的一个清晨,当人们还在睡梦中时,高中女生程月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走出家门,走在行人稀少的街道上。当她走到每日途经的花园路时,对面走来一名男子。他问程月:“现在几点了?”程月从书包中掏出手机看后回答: “7点20分。”男子并未就此走开,而是恶狠狠地说:“跟我走!”程月一听,下意识地尖叫了一声。
此景正巧被不远处的一位老太太看见了,便问:“干什么呢?”那名男子对老太太吼道:“我们在谈恋爱,少管闲事!”老太太一听这话,也没再说什么,程月也没再叫喊,她选择了隐忍。
那名男子连哄带逼把程月逼到了公园南路的恒力大厦处,强行将她推进了大厦的电梯内,男子掏出一把尖刀,一只手卡住程月的脖子,一只手把刀刃压在程月的左脸上,说:“你这会儿叫也没人听见,如果不听话,以后也就不用上学了。”
男子先从程月身上搜出10元钱,然后让程月交出手机,又叫程月转过身去。程月不愿意,男子就拿刀抵住她的腰说:“如果你不愿意,我就把你杀了,再把你妈杀了。”接着,程月被男子捆住手,并用胶布贴上了嘴巴和眼睛,按倒在地上,施以强奸。其间,程月反抗,那名男子就用刀抵住程月的肚子说:“你再动,我就捅下去!”
17岁的高中生程月,就这样惨遭蹂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