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作案成功的王军作案手法并不高明

2007年07月27日 17:07 源自:法制周报-e法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作案

  受害者黄某告诉民警,某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她在家庭教师家中接受辅导回家,行至广场天桥下面时,王军挡住她,说黄某抢了他妹妹的钱,黄辩称没有,该男子让她当面对质。

  单纯的黄某并没有意识到危险和事情的复杂性。她跟随男子至某工厂后山后,王军原形毕露,以暴力将黄某强奸。

  其实,屡次作案成功的王军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办案民警的立案材料,可充分佐证这一点。

  彭志远告诉记者,第一起发案是2006年3月20日,民警接到报案时是下午4时。报案人称,两名初一学生在广场等公交车,放学以后大约1点多钟,两人结伴去买学习用品。途中,被一陌生男子拦住,称她们偷了店内东西,她们当即否认。王军便用激将法要两人去解释清楚,软硬兼施一步步骗到资江农药厂后面的东风山上,分别实施了强奸。

  期间,王军威胁两个女孩说,如果不老实的话,山上还有6个同伙,“如果不听话,便叫他们下来收拾你们”。

  事隔几个月后的9月24日,在同一个地方,手法几近雷同,王军再次对另一个女孩实施犯罪,只不过这次的理由换成了“打了他妹妹”。

  接报后,警方排查了几天却一无所获。“现场处理得很干净,未留下任何蛛丝马迹”。民警发现,从两次发案情况来看,作案时间均为星期六。此后,派出所组织了蹲点守候,每逢周六进行布控。但是,民警没有抓到疑犯,却等来了第三次接到报案,那一次是12月17日,作案地换到了东风山的另一侧。

  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每次作案,都“穿蓝色牛仔裤和白色旅游鞋”。民警由此推断“系同一个人作案”。

  沉沦

  在进看守所之前,王军是上海一家化妆品公司驻邵阳的总代理,月纯收入大约4000元左右。除此之外,王军还做过推销员、业务员。

  刘某是王军以前的同事,7月21日,当刘某在龙须塘派出所无意中听到这个消息时,他说,“怎么也不敢相信王军会作出这样的事”,在多数同事的眼中,王军“吃得苦,做生意很有头脑”。

  按理说,师范中专毕业的王军本应该有着大好的前途,“这是他自己毁了自己”。彭志远除了遗憾还是遗憾。

  一开始,办案民警对王军的犯案深为费解,随着调查的深入大家才发现,在黄色网站的泥沼里越陷越深的王军,已经全然忘了基本人伦,甚至在结婚日前三天还强奸了一名13岁的幼女。

  王军交代,2006年3月20日第一次作案的前夜,他整个晚上都在网吧度过。那天晚上,他浏览了一个晚上的色情网站。有一个情节让他“感觉很刺激”——一家叫“秘密花园”的色情有网站一段文字描述,一个中年男子在一个公园门口将一个小女孩拖到公园里面强奸了,“语言肉麻,很有吸引力”。

  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受黄色网站刺激的王军跃跃欲试,他一个人在广场周边溜达,寻找目标,伺机下手。这天下午,未满13岁的黄某成了王军实施罪恶的第一个“实验品”和“牺牲品”。

  第一次作案后,王军有些忐忑不安,他甚至有些后悔当初的冲动,妻子已经怀孕,即将临产,他觉得有些对不起自己的老婆,对不起受害者。但经不住诱惑的王某再次登录色情网站并注册成为会员后,马上陷入痴迷状态,无法自拔。

  偶尔,王军也会感到后怕。在网站教唆下,他又学会了清理作案现场。几个月下来,他感觉“动静不大”,便开始无所顾忌,大肆作案。

  王军在接受《法制周报》采访时称,网站上对强奸少女的描写,“生动逼真”,语言很挑逗,极具煽动性,他很想去尝试和体会。

  提到作案手段,王军说,网上都有“具体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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