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先生喊冤枉,已提起上诉

2008年01月25日 10:34 源自:东方今报  网友评论 【 字号:

  【说法】毛先生喊冤枉,已提起上诉

  “我觉得这纯粹是意外事件,我和彭宇一样冤枉。”毛先生不服,目前已上诉至郑州中院。

  大瑜公司代理律师、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万军说,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赵万军认为,本案中,毛先生和出租车公司都不是事件受益人,他们和老人没有利益瓜葛,不适用“补偿责任”。在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按照所谓公平原则,推定毛先生诱发老人摔倒发病,这实际是对公平原则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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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一老人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被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

  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坚决否认,后来,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

  经四次审理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彭宇提起上诉,但至今二审仍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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