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2007年5月10日,11岁九台女孩小冬(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男子骑摩托车带走强奸,并被刺伤双眼。
●5月14日,嫌犯徐岐彪落网。
●5月24日,本报记者陪同小冬抵京治疗眼伤。5月28日,小冬手术成功。
●9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岐彪一案。
●9月21日,徐岐彪一审被判死刑,他当庭提出上诉。
●10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11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公开宣判,徐岐彪终审被判处死刑。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3月24日9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人民法院开庭宣读了裁定书,决定对徐岐彪执行死刑。昨日9时40分,徐岐彪在长春被执行枪决。至此,这起轰动全省的残害幼女案,在10个半月之后终于划上句号。
行刑前日
把儿托付给大哥
头回向妻子忏悔
昨日,徐岐彪的家人回忆了开庭当天的情况。他们是在23日得到的开庭通知,此前徐岐彪的母亲住在大儿子家,徐岐彪的二哥则在延吉打工,没能赶回来。
3月24日9时,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九台市人民法院开庭,徐岐彪的大哥和大嫂进入法庭。据徐岐彪的家属说,开庭后,徐岐彪被带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法官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决定对徐岐彪25日执行死刑。
开庭之后,徐岐彪得到了短暂与家人朋友见面的机会,徐岐彪的大哥、妻子、朋友和他说了几句话。据徐岐彪的亲人讲,24日徐岐彪情绪萎靡,看到亲人,尤其是看到儿子之后,他哭得泣不成声,在村里和他关系很好的几个朋友当时也都在场,每个人都哭了。徐岐彪只和亲人们说了几句话,但是一再嘱咐大家,帮忙把他的儿子带大。尤其嘱咐大哥,希望能代替他把儿子抚养成人。徐岐彪的一位朋友回忆说,徐岐彪和妻子说,这件事对妻子和孩子的伤害太大了,他对不起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