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 期:2008年04月25日 10:21 来 源:大江网
熊力佳等人在接受审判
4月23日下午,南昌市“五月花酒吧案”一审宣判
五月花酒吧门口大江网讯 4月24日下午,南昌市“五月花酒吧案”一审宣判,17位被告因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获刑,犯罪最严重者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法官宣判后,17名被告大部分表示不服,当场表示欲上诉,另外几名则表示保留上诉。
2007年2月13日,南昌市民德路五月花酒吧的十余名黑保安恶意伤害民警案件震惊全国,被称为“五月花酒吧袭警案”。所谓“五月花酒吧袭警案”,此前媒体引述南昌警方消息称,2007年2月13日凌晨,包括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中队长奚志波在内的四名民警,在酒吧暗访摸查涉毒情况时,遇到酒吧保安阻拦,亮明身份后仍遭围攻暴打,其中奚志波被保安任立群用剪刀捅伤,一度昏迷不醒。事发当天,南昌警方派出大批警员,对酒吧进行查封。事发后,五月花酒吧被警方责令停业整顿。南昌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着手调查该酒吧。
追求经济利益 容留他人吸毒
位于南昌民德路的五月花酒吧,从2000年10月开始营业。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资料显示,自2001年开始,五月花酒吧就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责令治安整改。此后该酒吧内吸食摇头丸、KING粉等毒品的现象日益严重。2003年4月至2007年1月,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在五月花酒吧内吸食毒品人员93人,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然而,作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熊力佳、汪小荣等人明知酒吧内吸毒现象严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仍继续容许吸毒者在场内吸毒而不予制止,也从未向公安机关举报。与此同时,酒吧负责人开始私自招募保安,副总经理胡江华专门安排保安在酒吧门口充当“眼线”,发现情况立即向场内通风报信,以逃避公安部门对涉毒案件的查处。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