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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杀人的“小姐”

2008-06-24 12:00:45   来 源:


  “我愿卖肾赔偿死者家属”

  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袁源、周祥明、王开强提出指控。而对于两名杀人的“小姐”,检察机关认为她们“属于在胁迫下实施犯罪,且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决定对两人不起诉”。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义愤填膺,使用了“特别”“非常”“卑劣”“卑鄙”“残忍”“令人发指”等词语。“他们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非常严重,且袁、王均属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昨天,死者方某的父母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向袁源、周祥明索赔22万余元。他们是在接到开庭通知后,专程从陆良县三岔河镇赶到昆明的。他们用简单的话语表明了态度——“我们要求一命偿一命!”

  庭审中,袁源、周祥明、王开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指控证据都予以认可,但对于“谁提出的杀人建议”这个问题,他们互相推诿,都称是对方提出的,自己只是被动配合。王开强则强调两名“小姐”是他主动放走的,但又拿不出证据来证实。

  对于方家的索赔要求,袁源、周祥明都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赔偿,但到了最后陈述时,周祥明突然站起身说:“虽然我现在没钱,但我愿意卖我的肾来赔钱给死者家属!”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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