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开发商入“干股”建学生公寓
2008-06-27 10:48:31 来 源:
勾结开发商入“干股”建学生公寓
随着地位和名气的不断提升,辛铭开始将学校改革的触角延伸至硬件设施建设上。为了工作方便,他将自己的一个亲戚邓建祥(另案处理)安排在副校长的位置,具体分管学校总务处和后勤。金溪县本地建筑开发商徐新发(另案处理)开始进入辛铭的视线,并在日后成为辛铭“铁三角”中一台名副其实的“取款机”。
2001年10月,辛铭把徐新发叫来办公室,告诉他金溪一中决定招商引资兴建学生公寓,问其有无兴趣。听说有大项目可做,徐新发马上同意,但他还是个包工头,担心没有资质中到标。辛铭便告诉徐新发,只要答应一个条件,就可以帮他中标。
辛铭所说的条件,便是“学生公寓由徐新发一人出资,他和副校长邓建祥不出资入干股,3人合伙兴建,以后收益3人平分”。为了增加徐新发的“兴趣”,辛铭承诺,今后金溪一中的所有工程项目,都交由他承包。
考虑到以后还要辛铭多加关照,徐新发答应了。
同年12月16日,金溪一中召开了学生公寓招投标会。徐新发通过在一家三级资质建筑公司挂靠获得竞标资格。辛铭、邓建祥暗中为他打了最高分,给其他单位打了最低分,由此帮徐新发顺利中标。
“发包”千万工程敛财百万元
中标后,徐新发相继投入319万余元,开发建设金溪一中学生公寓。2003年,工程竣工,交付学校使用。
按照辛铭、邓建祥、徐新发3人的私下协议,徐新发每年收取投资收益金为总投资的16.5%,每年分别于3月、9月各领一半,收益年限为6年。2004年9月,学校收到学生住宿费后,通过转账方式打入徐新发的账户。徐新发收到钱后,按照当初收益金3人平分的协定,分别送给辛铭、邓建祥12万元。
2005年3月至2006年9月,徐新发按照约定,先后4次向辛铭、邓建祥各送去52万元。至此,辛、邓二人共在学生公寓上收得128万元。
为了兑现承诺,辛铭在校长任职期间,先后将金溪一中综合楼、新教学楼、公园教学校、食堂、分校公寓、分校综合楼、实验楼等工程项目交给徐新发开发建设,徐新发相继投入1865.8万余元。
2003年6月,辛铭以“为学校老师集资建房”的名义,与邓建祥、徐新发、江国辉(另案处理)在外运作一块土地。2004年12月,在该地皮建设二期商品房时,辛铭一次拿走了干股红利32.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