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功行赏奖钱、奖车、奖房
2008-07-10 07:04:46 来 源:
论功行赏奖钱、奖车、奖房,平时有工资,作案另发酬金
对团伙人员实行“开工资发奖金”和“一案一酬”两种管理模式,并集中住宿、组织旅游、到劳改场所看望组织成员等方式。据检方指控及法院一审的认定,张成义涉黑团伙采用企业化组织管理,很多办法极具“人性化”。
张成义还以自己双腿被打残拒绝与警方合作为样板,向其成员灌输“不向警方报案、不与警方合作、不向警方提供线索”,不断强化自己的领导地位;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即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作案时单线联系、不准吸毒等。
此外,该团伙还形成了不成文的奖励制度。
起诉书记载:2005年,张成义支出人民币20余万元给李军用于购买一辆“帕萨特”轿车,之前还先后购买了一辆“别克”和“标致”轿车。
李军指使孙军等人到广西购买各类枪支多支,耗资约17万余元;对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张成义还进行额外的奖励。
2002年4月,陈忠桥、余瑞涛、胡少国、王武斌及胡文涛枪杀仇人吕某得手后,张成义分给上述5人各3万元。
2003年4月,李军、李光辉、孙军等人枪杀穆仁刚后,张成义支付李军等人作案报酬合计人民币37万元。
2004年2月,李军、孙军、郑金喜枪杀熊利军后,获得作案报酬30万元。
1997年至2005年,张成义组织成员及家属到云南、缅甸、黄山、青岛、上海等地旅游,花费数万元。
李军组织孙军、郑金喜到海南旅游,花费3万余元。
张成义、李军还先后为组织成员购买高档服装、皮带、皮鞋、手表、电器及手机耗资约6万余元。
张成义分别奖励给陈忠桥价值约14万元的商品房一套,胡少国价值约5万元的神龙988轿车一辆。
周启鸿、张宏作案后逃匿,张成义给其家属发放“安抚金”共计12万元左右。
余瑞涛因病住院和父亲去世,张成义先后发给其“安抚金”4万元,并以“红包”形式发给李光辉及家属1.8万元。
刘非因杀死黄成荣被判刑后,张成义安排组织成员3次到监狱看望,花费5000余元。
孙军、郑金喜在广西买枪被抓后,李军派李建等到广西进行“营救”耗资约20余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