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 期:2008年07月10日 07:13 来 源:新华网
百度员工被杀案民事赔偿责任已经被“划定”。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判决行凶保安王恒赔偿死者家属51万余元,保安公司对该笔赔偿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2月18日凌晨,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员工、32岁的王女士在公司内被杀害,作案者是当年还不满18岁的保安王恒。当日,王恒持刀潜入办公室,欲对临时加班留宿的王女士图谋不轨。
在遭到王女士的反抗后,王恒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猛刺王女士的颈部、胸部十余刀,致使她当场死亡。
事发后王恒自首。由于王恒属于未成年人,同时具有自首情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百度公司位于银科大厦内,银达物业公司是该大厦物业服务单位。王恒是淮南保安公司应百度公司邀请派遣的保安员。
2007年8月,王女士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凶手王恒、淮南保安公司、银达物业公司对王女士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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