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开设赌场罪名成立
2008-07-16 07:15:11 来 源:潇湘晨报
认定开设赌场罪名成立
检察机关称,网络赌球通常是采用5级“金字塔”型的方式进行。赌博公司及老板为最顶级,下设“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商”、“会员”5个级别。只有会员才能股注赌博,他们是纯粹的赌客,会员以上的均为代理人。代理和赌客的区别在于,代理本人可以参赌,也可以不赌,但可以采用发放账户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从中渔利。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周荣不承认自己从事网络赌球之事实,但其妹妹及其下线邓某的供述均证实周系她们赌球的股东和上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而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周迎等人开设赌场罪名成立,其中周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刑或处以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