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可减轻处罚 维持原判
2008-07-24 06:50:42 来 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廖婷婷是否有预谋地杀死了妹妹?她的很多同学对此也有争议。2007年8月22日凌晨3时40分,廖婷婷给同学张凯打电话说:“你不用给我找工作了,我把我妹弄死了。”凌晨3时50分,廖婷婷给同学邓妮露打电话说她亲手杀死了廖娟娟,她对同学说:“6年了,家里解脱了,我不在乎,为妹妹的事我一直无能为力。”
对此,廖婷婷的辩护人提出针锋相对的观点:廖婷婷故意杀人是家庭长期忍受廖娟娟精神折磨的情感总爆发,是受到在彭州住院治疗的廖娟娟情景刺激引发的,不属于预谋犯罪,也不属于手段残忍;廖婷婷具有多个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一审量刑适当应予以维持。
法院认定可减轻处罚 维持原判
为了大女儿的官司,廖智勇到处奔波,还写了对廖婷婷的谅解书,希望能够对她从轻判决。
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进行了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廖婷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廖婷婷因特殊的起因和动机而对家庭成员实施犯罪,与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有着明显区别;廖婷婷犯罪时患抑郁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低,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另外,她又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以上这些考虑,法院维持了对廖婷婷的一审判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引起了极大关注的廖婷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杀死妹妹的廖婷婷因特殊原因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犯罪与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有着明显区别,依法可从轻处罚,故维持了一审法院的缓刑判决。文、图/记者何涛 实习生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