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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不愿做出回应

2008-08-19 07:40:39   来 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厂方不愿做出回应

  黎克刚告诉记者,8月8日他们拿着常平劳动分局信访办的处理意见,要求厂方给出一个说法。该厂行政部经理刘锦荣告诉他们要和厂里的律师顾问协调。

  黎克刚等4人被辞退之后,现在厂里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都担心自己会成为下一批被辞退的对象。在该厂工作了16年的钟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厂里有一些传言,厂方会通过相同的方式解聘第二批工作了10年以上的员工,“我可能就是下一个了”。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周氏电业行政部经理刘锦荣,但刘锦荣不愿做出正面回应,并让大门保安转告记者,可以自行去劳动分局了解情况。

  劳动局:私自更改劳动合同无效

  记者昨日下午就此致电东莞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合同的更改需要劳动部门盖上蓝色“与原件一样”的印章,同时工人按上手印才能生效,工厂私自改动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对于周氏电业辞退这4名10年以上工龄工人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行调查,如果该厂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他们将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合同要双方到场才能生效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表示,工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一式两份,都要发给员工,在员工填写后双方必须同时到劳动分局加盖公章才能正式生效。如果只有一方到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陈刚认为,被辞退的员工要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首先是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自己并没有到场,其次是自己获得劳动合同是在被工厂辞退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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