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两份鉴定均予以采信
2008-08-25 07:37:44 来 源:
调查 两份鉴定均予以采信
一审法院认为,法庭审理已注意到两份鉴定结论均系有资质的机构和有资质的人员依照鉴定程序作出的合法结论;并均认定张荣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强调,虽然两份鉴定对被告人张荣的医学诊断不完全一致,但两份鉴定对被告人张荣的医学诊断均在人格障碍的范畴内,并不影响被告人张荣在作案时的控制和辨认能力,故一审法院对两份鉴定均予以采信。
宣判 罪行极严重民愤极大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罪名成立。辩护人杨昆提出张荣患习惯性冲动控制障碍,缺乏犯罪动机,且系初犯的辩护意见不是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不予采纳;提出张荣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信,但由于被告人张荣的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法院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刚、张润梅要求严惩被告人张荣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66735.35元的请求,因被告人张荣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应根据被告人的实际偿付能力,确定赔偿数额。(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