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柳河县法院公开审理震惊全国的“9·24”特大系列杀人案。嫌犯石悦军当庭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石悦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春霞等6人总共831681.39元。36岁的石悦军(吉林省柳河县柳南乡人)在6天时间内作案7起,杀死12人,伤5人。庭审中,石悦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没有辩解,并希望法院从严从速判决处理他。判决书送达后他表示不上诉。
-庭审前法院周围戒备森严
昨天7时许,柳河县柳河大街上车人还很稀少,但柳河县人民法院两侧已经站满了警察维持秩序,法院两个门口均有武警站岗守卫。在进入公判大厅的门口,有多名武警、法警守卫,每个进入的人都要进行检查,需出示身份证明,另外不允许携带包。
嫌犯神情轻松进法庭
7时25分,随着一阵警笛响,押送石悦军的警车到达公判大厅门外,石悦军被两位法警押下车。很多人都看出石悦军比两个月前胖了许多。下车后,石悦军脸上带着一丝微笑。他脚上的运动鞋很新,面对媒体的镜头,他没有躲闪,而是打量着周围的人,表情很轻松。此时被害人亲属还没有到,没有看到石悦军此刻的表情。
死者家属最关心赔偿
7时50分许,被害人家属陆续赶来,在领了听审证50多天后,再提起这件事时,被害人的家属们心情已经平静了许多。死者刘国华的哥哥刘春华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他说:“恨石悦军,可事情都已经发生了,恨又能咋样?现在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赔偿这块,伤者需要这部分钱治病呢。”
另外几位被害人亲属也均对民事赔偿尤为关心,他们说:“死的人已经死了,活着的人还得继续活下去。”
-庭审中嫌犯承认所有指控
庭审过程从8时30分开始,持续到11时30分结束,共用3个小时。法庭内160个旁听席座无虚席,除石悦军母亲、妻子和被害人的家属外,通化市、柳河县政府部门人员也均到庭听审。
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石悦军因通化县二密镇屠宰点负责人李振军及畜牧站副站长王玉良对其实行行业收费和管理而对二人不满,遂于2006年9月23日晚9时许携带4把尖刀驾驶自家农用货车前往二密镇,找到了李振军,次日零时许,将李振军杀死在大连川村二组通梅公路旁。
被告人石悦军杀死李振军后,驾车返回二密镇,以缴纳检疫费为名,骗门进入王家,持刀将王玉良及王的妻子张莉莉、王的父母王贵禄、李秀梅等4人杀死。王玉良的哥哥王玉宏赶到现场时,石悦军用刀刺其腹部,致重伤。王玉宏与其搏斗,将尖刀折断,石悦军腿部受伤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