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管打死人续:死者家属称判决轻已上诉
2008-11-14 06:45:58 来 源:法制周报-e法网
核心提示:11月10日,广受关注的“天门城管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打人干部均被判刑。由于认为判决太轻,死者家属已上诉。
天门城管打死人案回顾
颇受关注的“天门城管致人死亡案”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
11月10日,湖北省潜江市法院对天门城管人员打死拍照男子魏文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门市环卫局局长熊巍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南执法大队大队长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大队长胡落红被判3年。裁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静芳(死者魏文华的妻子)等的起诉。
参与打人者均获刑
2008年1月7日下午5时许,天门市城管工作人员在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填埋垃圾与湾坝村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驾车路过此处的天门市水利局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目睹情景后,下车用手机对城管的粗暴执法过程进行拍照,被发现后遭城管群殴致死。后经司法技术鉴定,魏文华系因外伤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事情发生后,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天门市城管局向死者家属赔偿了34.8万元,另给予经济补偿33万元,魏文华所在公司给予抚恤费25.2万元。
潜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代榜作为天门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对天门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的本次活动负领导责任。被告人熊巍、鄢志明、胡落红作为天门市城市管理局下属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参与了殴打被害人魏文华。因此,被告人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原告已提起上诉
此外,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称,案发后,四被告人经天门市城市管理局领导通知,先后到天门市公安局分别交代了伤害魏文华的事实,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熊巍、鄢志明翻供,否认了参与殴打魏文华的事实。故应当认定孙代榜、胡落红具有自首情节,不能认定熊巍、鄢志明有自首情节。胡落红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依法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
而在此之前,4名被告人曾两次当庭翻供:8月22日,该案在湖北潜江市人民法院开审。在此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认为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4名被告人当庭全部翻供,否认曾直接殴打被害人魏文华,并指出当初认罪是因为天门市公安局的刑讯逼供。 由于被告人当庭翻供,9月17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4名被告人再次翻供,称此前的有罪供述是遭公安机关诱供和恐吓、威吓。直到11月10日,法院对涉案4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11月12日,死者家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他们将就这个案件的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对于案件的刑事部分,他们已经向潜江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
据《法制周报》记者了解,11月13日上午10时,死者家属正式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家属要求四被告赔偿魏文华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