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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日 期:2008年05月15日 07:22   来 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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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个性较强的陈枚患上了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张华的态度也日渐淡漠,开始分居生活,陈枚回到了娘家居住。2005年初,张华对这段婚姻产生厌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然而之后,双方关系并未得到改善。2006年4月,张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情况来看,再判一次不准离婚并无不当,但陈枚是这段婚姻的受害者。”法官朱明来认为,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不仅不能给陈枚带来一丝精神上的慰藉,反而会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更不利于陈枚的治疗和康复。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陈枚的权益,法官又找张华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婚姻关系解除,张华一次性给付陈枚17万元,女儿由张华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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