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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女孩毁容多次整容失败获判赔19万元(图)(4)

2009-07-02 08:21:20   来 源:


  索赔百万

  持续两年多的手术未能取得满意效果,李丹和父母曾向怀柔区第一医院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

  今年1月,在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帮助下,李丹将怀柔区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并承担其后续治疗的各项费用。

  “如果手术效果很理想,我们可能也就不告医院了。”徐志茹说得很坦率。

  怀柔区第一医院则认为,院方除支付李丹4次手术的全部医疗费用外,还支付了5000元作为李丹手术期间的交通费和差旅费,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继续给付的义务。而且,李丹受伤是在1986年3月,直到2009年1月才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怀柔区法院审理认为,李丹受伤虽在1986年,但第四次住院是在2008年3月至4月,之前损害事实一直处于存续状态,其起诉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虽然李丹父母与被告签订了补偿协议并经过公证,但该协议约定被告在给付原告相应费用后就不再负担其他费用的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医院在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给付义务后,还应继续承担对李丹合理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裁定,医院赔偿李丹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其中伤残补助金98900元、精神损失费7万元。对于李丹要求的后续治疗费,因现在并未实际发生,未获法院支持。

  判决下来后,有人说李丹发了,这让她哭笑不得,“就是给我一千万,能换回我的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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