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场 艳舞 夜总会  

梁江涛:夜场艳舞者也是劳动者

2007年05月08日 19:26 源自:中国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她们总是在夜场演出节目的中间部分出现,裸露的夸张装扮和扭动的身影构成了夜场演出中一道多彩的风景线,她们用身体展示舞蹈艺术的另一面,用优美的舞姿充当酒客杯中的佐酒菜,她们有很高的收入,却也承受着太多的不理解,她们愿意向记者吐露心声,却拒绝出镜,她们就是夜场中的舞蹈演员。(5月7日金羊网/新快报)

  夜场艳舞艺人,一个让社会感到尴尬的自由职业者。她们来无踪,去无影,从这家歌厅到那家酒吧,成为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不可或缺的卖艺者。应该说,她们具有合法职业与合法劳动者所具有的所有特征,却在人们的审视与偏见的视野中显得那么的羞怯与惧怕。

  夜场艳舞艺人大部分年纪很小,她们舞蹈让许多在热烈斗酒的客人都停了下来欣赏。她们的劳动既是艺术的演绎,也是谋生的手段。 她们应该像同龄人一样的快乐生活,享受劳动的甜美,然而,她们在付出劳动之后却感到无比的压抑,以至于对自己的劳动讳莫如深。

  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里,劳动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独具个性的,可以是千差万别的。只要是合法的劳动,就应该得到保护,受到认同。夜场艳舞者拒绝包养,信守着“卖艺不卖身”,这说明她们有着自身职业的规范与守则。而她们却无奈的躲闪着一切世俗的目光,这实在不是一个崇尚和谐公平的社会所应给予她们的一切。

  她们的高收入可能使她们戴上一层神秘面纱,而成为公众眼里不透明的“污点”。公众更多的想到了不劳而获,想到了无本到利,甚至想到了见不人的出卖肉体。传统的东西,惯性的东西,陈旧的东西,无疑是制造人际间冷漠的主要原材料。不过,夜场艳舞者的高收入需要规范,需要申报,需要纳税,应该有一个让她们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通道。

  只有肮脏的观念,没有肮脏的职业。社会需要成就了社会分工和社会职业,三百六十行,行行是饭碗。我们为什么一看到艺校女生实习进了夜总会就觉得大逆不道?难道她们就该为那些俗不可耐的电视选秀而生?难道她们就不能走进市井走进街巷,在霓虹灯下体现自身价值?难道不通过荧屏不通过大型演唱会而获得正当收入,是一种屈尊和耻辱?这是哪家的逻辑?

  夜场艳舞者和这个社会里其他一些合法的不被人理解的职场中人一样也是劳动者,他们渴望着社会认可与尊重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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