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香港3名年仅13岁的男童于公共图书馆认识同龄少女后,涉嫌随即向少女上下其手,更以少女友人的安全作要胁,将少女挟持到附近楼内进一步侵犯,其中一名男童更在天台将少女强奸。但由于男童未满14岁,依现时香港法例,未能控告男童强奸罪,3男童终被控非礼及非法禁锢共5项罪名,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儿童庭开审。
据香港明报报道,3名被告男童中,涉嫌将事主强奸的首被告承认于去年7月7日在一幢唐楼内非法禁锢及非礼13岁的事主;而次被告则被控于某公共图书馆内及上址唐楼非礼事主,次被告只承认后者;另外,次被告亦与第三被告同被控于上址唐楼非法禁锢事主,惟两人否认控罪。首被告将于案件完结后始被判刑。
事发当天中午,事主与友人用膳后,一同到公共图书馆。其间3被告上前搭讪,一直气氛友好,虽然谈话曾因首被告离开而一度中断,但事主与友人因出于好奇亦不时回望3人。
据事主昨于庭上指出,稍后事主友人认为3人打扮酷似“街上面飞仔”,令她感到不安全,遂从后楼梯离开位于5楼的图书馆,事主急步紧随其后。此时3名被告却追上前,要求与事主倾谈多5分钟,其中首被告与次被告对她上下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