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台小姐 卖淫 离家出走 性关系  

10岁女孩离家出走在娱乐场所自愿坐台卖淫

2007年08月15日 10:09 源自:金陵晚报  网友评论 【 字号:

  这是一桩由一起普通盗窃案牵扯出来的强奸案。案件中年幼的“受害人”却让每一个办案人员心中都沉甸甸的。11岁的女孩应该还是小学四年级左右的学生,每天背着书包,在爸爸妈妈身边撒娇。可是这样的生活却离晓岩很远,从10岁开始,这个女孩就开始频频离家出走,并开始混迹于娱乐场所坐台。2007年7月的一天,因与其发生关系,一名19岁的男子被以强奸罪批捕。

  2007年7月,一名20岁的男子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钱包被偷,里面有现金1000多元。根据男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找到了盗窃钱包的“小偷”——女孩晓岩。

  派出所里,晓岩很快承认了自己偷窃李某钱包一事,然而就在讯问中,办案人员却从晓岩口中意外了解到,她和李某是在一次朋友介绍下结识,而就在那次之后,他们经常出去玩,而晓岩和李某另一个朋友吴明多次发生关系。查看人口登记信息,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眼前这个女孩晓岩竟然只有11岁。很快,办案人员以涉嫌强奸罪拘捕了吴明。

  然而,吴明对着办案人员接连喊冤,“不关我的事,我知道她是不满14岁,但是这件事情是她先来撩我的。而且我们发生关系,她也是自愿的。”

  据交待,7月3日晚上五六点,晓岩在小姐妹晨晨的带领下来到珠江路附近,碰见了李某和吴明等一帮20岁上下的男孩。随后,一群人就来到珠江路附近一旅馆开房。在房间里呆到晚上,一帮人又来到1912泡吧,一直到7月4日凌晨才离开。几人又回到珠江路的旅馆,此时共有5个男生3个女孩,房间里只有3张床。

  之后,不堪入目的一幕发生了,吴明交待,在房间里,看到其他男孩女孩纠缠在一起,他向晓岩提出要求,晓岩并没有拒绝,之后两人就在房间里发生关系。

  吴明的话究竟是不是真话?对此,一脸稚气的晓岩并没有否认而是爽快地点头承认。而她接下来的交代却让所有的办案人员为之一惊,晓岩从10岁开始就离家出走,并在南京一些茶社坐台卖淫。

  玄武检方审查此案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之前是否已征得幼女同意,对是否构成强奸罪没有关键性的影响。

  日前,因涉嫌强奸罪,玄武区检察院已对吴明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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