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英与刘竹香存在不正当关系
2007-12-24 07:31:11 来 源:新华网
在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刘竹香反映问题的答复》中,济源中院和济源市纪委共同认定的事实有两方面:张鸿英违反审判工作纪律,私自会见当事人;张鸿英与刘竹香存在不正当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的通知》中的有关精神,并于12月5日在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上商议后,决定辞退张鸿英。
在此之前,张鸿英被免去副主任科员的职务,并被开除了党籍。
12月20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事的处理结果,并告知了刘竹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