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 网聊 血案 抢劫  

大学男生诱杀南京女教师 杀人后唱歌洗桑拿

2008年01月29日 13:08 源自:新华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法庭上,杨森落下了悔恨的泪水

  “我们是最好的朋友,我从没想过害她,由于我的年轻鲁莽,给她和她的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我也对不起我的家人……”

  昨天(1月28日),因不服一审的死刑判决,云南首例网聊骗财杀人案在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网络杀手”杨森对杀害网友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落泪,“希望法官能够给我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云艺大学生诱杀南京女教师

  现年25岁的杨森是云南省艺术学院戏剧学院2003级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的一名在校大学生。杨森的家庭条件并不好,至今还拖欠着学校1万多元的学费,可他沉迷于网络,宁可把钱拿来上网。

  2005年,杨森以网名“秋的别馆”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一个“红泥”的女网友。“红泥”的真名姓雷,46岁,是南京某中学的一名教师,两人在网上一见如故。网聊中,杨森向雷某吹嘘投资经商并返以高利,在高利诱惑下,从2005年到2006年间雷某共汇给杨森148020元。

  2007年1月2日,雷某到昆明向杨森索要欠款,杨森开着他从租车行租借的伊兰特轿车,到王筇公路一无人之处时,两人为还钱的事争执起来,不想还钱的杨森凶相毕露,一手捂住雷某的口鼻,一手解下雷某脖子上的围巾,用围巾死死勒住雷某的脖子。

  杀人后,杨森将雷某拖进了公路旁的野草堆里,并从雷某身上搜走了眼镜、钱包等物品。随后,杨森用雷某的手机,向雷某的家人朋友发短信,谎称急需用钱,让其家人赶快汇钱。

  2007年11月,昆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判决杨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判令杨森赔偿雷某的家属经济损失76892万元,所得赃款148770元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杨森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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