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隐私为报复她 也为了吸引眼球

2008年03月27日 06:35 源自:红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卖隐私为报复她 也为了吸引眼球

  新报:你们真正发生关系是在什么时候?

  小纬:我可以明确告知列位的是,支教那一年我的身份是一个“崇高的、奉献爱心”的青年志愿者,即使内心有那种龌龊卑劣的不良动机,也只能深深压在心里,在那时的环境中,我不太可能做出色诱迷奸未成年少女的不伦之事,最多能一抱她已满足,太原的初夜,是在她上高中后给我的,那时,她已不是十四岁。

  刑法规定,与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概以强奸论,也就是14岁是合法性交年龄,何况后来洛丽塔给我时早已超过14岁。吾虽不才,也是上世纪90年代的法学名校本科生,对这点还是分得清的。

  新报:为什么要在网上公布这件事?她知道你把她拉进了这场隐私贩卖中吗?

  小纬:因为我内心的痛苦无法排遣。我想报复她。我不知道她难不难过,我开始就打电话给她说过,说上百度用“我的洛丽塔”检索就能搜到。我说我写哭了很多次,她说你个大男人哭什么呀?

  新报:你付出过真心吗?

  小纬:……是有些游戏,尤其读研期间那几个。曾经在这家客栈住过的那位心理分析师说过我,说我感情上始终游移,没有理性选择,老是不知道现在的女友是不是最好最适合的。每开始一段,你心里都很不确定,因为空虚,想着有个女友总比没有好。

  新报:现在我们来聊一下《洛丽塔》,你如何看待男主人公?你为何要说你和晓芳是中国版的《洛丽塔》?

  小纬:我喜欢这个人物,赞成他。因为我也是这样。他的做法普通大众不容易接受,应该批判。《洛丽塔》小说原著我看了三四遍,电影也看过几遍,我觉得挺像。

  新报:公布这些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

  小纬:点击率,我承认,为了吸引眼球,我承认。我写的都是绝对真实的,想写出来,也想有出版商找上门来,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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