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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夜情”后吹牛遭劫

日 期:2008年05月14日 06:47   来 源:法制周报-e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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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一夜情”后吹牛遭劫

    “你和我住一晚,我给你1万元!”张先生没想到,自己和“一夜情”女友约会时的一句吹牛,竟引来一场劫难。2008年4月10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披露,此案中对张先生连劫带打的两名劫匪各领刑10年。

  2007年6月5日,张先生带着小艳来到和平区某酒店,借着酒劲吹嘘:“你和我住一宿,我给你1万元!”两人发生关系后,张先生不认账了,还说:“啥1万?也就值500!” 听了这话,小艳很生气,趁着张先生熟睡,发手机短信叫来了小旭。凌晨2时,小旭带着甩棍、尖刀、透明胶布等作案工具来到宾馆,用甩棍对着正在睡觉的张先生头部猛打。(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小艳则将张先生放在茶几上的6600元人民币及一部手机抢走,物品价值人民币7260元。两人实施抢劫后,打车跑到皇姑区二人同居的出租房内分赃。随后,张先生报警抓获两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共同预谋并实施犯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据《沈阳晚报》)

  陈平凡律师认为,小艳和小旭两人共同预谋并实施犯罪,事后共同分赃,不分主从犯,都构成抢劫罪。张先生虽然吹嘘发生“一夜情”后,给小艳1万元,但发生关系后并没有兑现承诺,引起小艳的怒气,小艳随即萌发故意犯罪意图,与小旭共谋抢劫张先生,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犯罪过程中小旭用甩棍猛打张先生的头部,使用了暴力殴打手段,当场劫取了张先生6600元钱及一部手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陈平凡律师表示,“一夜情”双方发生关系纯属自愿,不能因为不给钱而实施抢劫犯罪,触犯法律。透过本案可以看出,人们应该进行有效的自我道德约束,做到洁身自好,才不会让犯罪分子乘虚而入,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此类“一夜情”抢劫案件的发生。

  网上“一夜情”被盗1万元一女子通过网络结识男性网友后,以“一夜情”为名布下陷阱,趁机盗窃网友钱财。近日,该女子刘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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