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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关系 敲诈 老板  

女子与老板发生性关系 怀孕后敲诈150万元

日 期:2008年05月14日 12:01   来 源:新华报业网

  女子陈某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并怀孕,事后,陈某以公开绯闻为由向孙某索取150万元。日前,鼓楼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陈某进入福州某公司工作。去年6月,陈某与公司老板孙某发生关系,事后怀孕。孙某得知后,让陈某去做人工流产。去年9月,陈某离开公司,并向孙某提出150万元的补偿要求,双方产生矛盾。

  此后,陈某数次向孙某提出补偿要求,索要钱款,并声称如果不给钱,她就将两人的事情公诸于世。

  孙某向警方报案。去年10月4日下午,陈某在接收孙某朋友转交的50万元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同时缴获陈某用于敲诈勒索而制作的绯闻光盘等物品。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但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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