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尽天下奇事 感悟人间冷暖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责任吗?

2006年11月21日 16:01 源自:大律师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湖北网友zxhanjian提问:

  各位律师好,我有一事想咨询一下我所在的公司有一挂靠车辆在运营中烧毁,货主要求赔偿将公司告上法院。挂靠单位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况且该车还是分期付款购买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责任吗?随便问一下抵押贷款怎么解释。抵押贷款与分期付款有什么区别。

  宋阳律师答复:

  我认为被挂靠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尽管没有从挂靠的车辆上获得利益,但是你们有在法律上的权属关系,所有人应承担责任。

  另外补充一句,所谓的挂靠就是不合法的。不能以非法的理由进行抗辩。

  抵押贷款是担保的方式贷款,分期付款是正常付款的形式,不涉及担保的问题。

  张静波律师答复:

  我认为该车如果与单位确实属于挂靠关系,如果发生纠纷,单位只对外承担责任,至于挂靠双方是内部关系,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单位既无受益,也不能控制车辆,不承担责任。

  席公民律师答复:

  象这种情况,被挂靠单位是法律上的车主,是会被判承担责任的.当然在承担之后,可以根据"挂靠"协议再向挂靠人追偿.

  抵押贷款实际上卖车方已经得到了全部车款,只是买车人贷了银行的钱,与银行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和抵押关系(用车本身或者其他财产作抵押)

  分期付款是卖车人尚未收到全部车款,买车人与卖车人之间还有债权债务关系.

${更多相关}
评论 点击查看
 
快速回复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