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姗拉娜在媒体中刊登大篇幅广告,声称台湾艺人侯湘婷因胸部太小被男友抛弃,使用该产品成功丰胸让侯湘婷非常生气,她一怒之下将珠海姗拉娜化妆品公司、南京某报等告上法庭,为肖像权和名誉权索赔103万元。昨天,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姗拉娜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记者了解到,2007年南京某报连续刊登“姗拉娜健胸组合”产品的广告,在每期广告中均使用了侯湘婷为出版新歌专辑而拍摄的肖像照片,以侯湘婷的形象和名义为姗拉娜丰胸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进行广告宣传。原告的代理人表示,该文捏造了一系列故事情节:侯湘婷曾因胸部不丰满而遭遇事业挫折,又因为胸部不丰满遭到男友抛弃,使用姗拉娜后胸部变得丰满,取得了事业上的成功。这则广告使读者误认为文字中所描述的故事就是侯湘婷本人叙述的经历。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