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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讨债人追回欠款数百笔 欲改变行业形象

2007年01月17日 07:56 源自:中国青年报  网友评论 【 字号:
职业讨债人

  本报记者 周欣宇 1月13日晚7时,杭州的刘老板刚在自家饭桌前坐下,取出一瓶葡萄酒,突然传来一阵“咚咚咚”的敲门声。

  三个男子站在门口。为首的一个一身黑衣,中等身材,平头,皮肤白净。为“堵”刘老板,他来这里已经不下四五次了。

  “我叫吴律洪,受王××厂长的委托,向您追讨一笔6万元的欠款。”他边说边递上自己的身份证。

  “我欠王××的钱,和你有什么关系?”身材高大的刘老板上下打量着来者,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

  “几天前是没有关系,但现在我是王厂长的委托人。”他打开手中的文件夹,翻出“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刘老板瞥了一眼委托书,从鼻子里哼了两声:“不就是讨债公司嘛。你们根本就不合法。告诉你吧,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1

  吴律洪笑了笑,不紧不慢地说:“没错,国家是不允许成立讨债公司的,但《民法通则》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对民事进行代理。讨债正是一种民事行为,我是在以个人身份履行公民的民事代理权。”

  顿了顿,他又提高声调说:“倒是你,该想想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合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走到哪里也逃不掉。

  这套开场白,吴律洪早已烂熟于心、张口即来。几年来,经他之手讨回的欠款已不下数百笔。

  1999年,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浙江丽水人,怀揣着900元钱到杭州闯荡,他一心想找到一种不需本钱的生意。不久,他发现替人讨债这个行当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有的债务虽有事实但证据不全,打赢官司无望;有的打赢了官司,可是法院执行的时候却遇上了难题;还有的则是债务纠纷拖了好几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无法受理。”

  他一边开始自学相关法律条文,一边从黄页上筛选公司,然后直接给对方发邮件介绍自己。几个月后,第一单业务找上了门。

  “那时没经验,拉着‘讨债’横幅在对方公司门口死守,一待就是17天,最终成功要回了欠款。”他笑着摇头,“现在肯定不会再用这种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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