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所在的民政局领导表示,我和张海有结婚的权利,这与他目前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身份没有关系,领导非常支持我的事情。”昨日下午,黄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她和张海结婚登记的有关事宜有了令人乐观的进展——民政局已经明确支持她的登记结婚愿望。看守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研究具体的技术问题。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由警方看护着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先例已经有过,如果张海能够在羁押期间顺利结婚,这就表明了国家有关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精神正在以实事求是的方式得到体现,即法律的惩罚与民事权利的保障得到了明确的实现。
民政局——
只要双方手续齐全即可办理
见到记者,黄鹭拿出了自己和张海两人的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我的户口在番禺,近日,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马主任明确告诉我说,张海有结婚的权利,但是以他目前的身份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可能有比较复杂的手续要办。正因为如此,民政局愿意灵活处理,比如只要提前预约,即使双休日都可以专门办理登记。”
黄鹭说,她原来与张海的愿望是在农历正月里能够完成所有登记手续,目前看来还要等待时日。
根据黄鹭的说法,记者致电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马志远先生,对方予以证实。“他们只要出具了符合公民申请结婚的材料,我们当然会予以办理。”
已有办离婚手续先例
黄鹭说,在咨询的过程中她了解到,番禺区民政局此前有过类似的先例: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在看守所警察的看护下,来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然后马上在警察的看护下回到看守所。“民政局讲这个先例的意思是,登记离婚和结婚虽然形式不一样,但是意义都一样,法律程序也一样,都是为了体现即使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同样也具有民事权利的人文关怀精神。”
对于黄鹭的说法,马主任予以证实,他告诉记者,他透露这个信息的意思是既然别人在羁押期间有离婚的权利,看守所也予以支持并且实施,那么张海的结婚事宜也是顺理成章的,剩下来的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法院——
技术问题需要讨论
黄鹭说,她前天去看守所向负责人咨询此事的进展,看守所负责人表示,他们非常重视两人的申请。不过从技术上来说,需要有一个完整的方案,因此,看守所需要集体讨论之后再作最后决定。
对于黄鹭希望尽快与张海完成婚姻登记的问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之中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其管辖权力在法院和看守所,结案后已经定罪的犯人,其管辖权在监狱。张海有结婚的权利,但是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法院和看守所有责任确保他的各方面安全。因此,在技术上,需要有一个比较可靠的方案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