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 追星 刘德华 索赔  

杨丽娟告媒体侵权索赔30万 自认会胜诉(图)

2008年03月11日 06:55 源自:大洋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杨丽娟10日在法庭外接受记者采访。

  去年3月26日,甘肃追星女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在香港跳海自杀,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时隔近一年,原本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杨丽娟,突然通过律师状告南方某报,称其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权,要求南方某报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30万。昨日,杨丽娟出现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门口,由于案件涉及隐私,法院选择了不公开审理。

  历数侵权处

  “杨丽娟已经十多天没换衣服了,也没洗过澡,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坐在床沿上,低头抠着脚趾……”

  记者了解到此案共有三份起诉书,其中两份的原告分别是杨丽娟本人和杨母陶菊英,第三份则是杨丽娟为其已故的父亲起诉的。记者看到杨丽娟在诉状上称,2007年4月12日的南方某报第10版以《你不懂得我伤悲》为题报道了扬丽娟事件。“这篇文章完全置我的隐私与名誉不顾,严重侵害了我的隐私权、名誉权。”

  杨丽娟在诉状中历数了文章的侵权之处。杨丽娟说在文章开始:“杨丽娟已经十多天没换衣服了,也没洗过澡,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坐在床沿上,低头抠着脚趾……”她在诉状中反驳道:“这是在写小说吗?不是;是在为我们甘肃缺水的老百姓招揽关注的目光吗?也不是;被告就这样把我的形象写到了他们的报纸上,想告诉大家什么呢?”杨丽娟说还有一处:“‘阿干镇出了杨丽娟这样的怪人,一点也不出奇’。邴哲说,他是兰州的一名警察,用业余时间去阿干镇拍摄吉隆坡,已经拍了两年。‘不出奇’的原因是,生活在这里的人在外人看来格外‘脆弱、敏感、绝望’。”杨丽娟反驳道:“这是日本的惊悚小说吗?是在描写一个江洋大盗吗?”

  杨丽娟在起诉书的最后写道:文章通篇就没把她当一个活着的有感情的有血有肉的人对待,更没有尊重人权的意识,严重侵害了她的精神健康,她要求被告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杨母在诉状上称:“看了文章的人都认为我是一个虚荣、乱花钱、男女关系很乱的人,对丈夫很霸道,问题是文章为什么要这样写?”

  记者计算了一下,三份诉状合计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杨丽娟一家还要求该报的母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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