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 期:2008年04月30日 08:31 来 源:新华网
法庭外激辩一错该否定终身
法庭外,争论也相当激烈。周泽透露,开庭前刘非赶到京城,在一家媒体做了节目,现场争论非常激烈。
刘非认为:“就算我犯过这种错误不具有良好品质,那么在公务员现在的队伍里,犯我这种错误的有没有?他是不是不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是不是该开除?有没有哪个公务员因为一夜情被开除呢?”
一种声音认为应该拒录:“一夜情”本身有违公序良俗,如果连道德底线都守不住,当了公务员不知会做出啥事来。虽然刘非的诉讼权利值得尊重,但人事局在公务员竞争如此激烈,在“优中选优”原则之下,拒录有道德污点者,把好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入口关,也无可非议。有人提出,作为一名教师或者公务员,即使你不能成为道德楷模,但你还是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
另一种声音认为虽然“一夜情”应当受到谴责,但不应该拒录:不应该把法律问题和道德规范混淆起来,相关法律并无对“一夜情”者实行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还是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有人说,公务员的“门槛”确实应该“从高”“从严”,但又必须防止把一些局部性的、阶段性的问题,夸大为全局性的、终身性的问题,“历史污点”已成为过去,不能因此一棍子打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进受访称,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只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能录用的条件等3种情况,才不能担任公务员。刘非所受的党内警告处分显然不在此列,人事局不录用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