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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2008-08-05 07:23:18   来 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律师说法

  商家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商家销售的产品,首先要是合格的,这个合格既包括质量合格,更包括内容合法。”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商家售卖这种含有色情内容的火机,实际上已经涉嫌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色情火机与传播黄色光碟、图片等的性质并没有多大的差别。”蔺存宝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家明知购买这些色情火机的是未成年人,将会从重处罚。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邓柱峰 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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