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 梅毒 歧视 误诊  

女大学生参加招警考试 疑因误测梅毒遭淘汰

2007年05月08日 07:40 源自:中国青年报  网友评论 【 字号:

  本报记者 黄勇 4月16日,安徽一名参加警察招考的考生,将安徽淮南市人事部门和体检医院告上法庭。2005年1月17日,在安徽发生的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直接推动下,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意在消除招收公务员体检工作中的单病种歧视等问题,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但有戏剧性的是,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争议,又在安徽发生了。

  是否“梅毒”,两地医院检验结果迥异

  毕业于安徽省警官职业学院的小梅(化名),去年底参加由安徽省淮南市人事部门主持的招警考试。本次招考名额共20人,经过笔试、面试,在校时就成绩优良的小梅以综合成绩第8名进入1∶1的体检程序。但是,憧憬着美好未来的小梅万没有想到,尚未结婚的她会与“梅毒”这个字眼发生瓜葛。

  今年3月22日,家住合肥的小梅赶赴淮南市,在人事部门指定的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3月29日,小梅接到淮南市人事局的电话通知,要求其在3月30日进行复检,原因是其血液中呈梅毒阳性。而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梅毒”为一票否决。

  对小梅和她的家人来说,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3月30日在淮南市参加复检后,小梅当天上午就返回合肥,并于当天中午12时许在安徽省立医院进行了检查,3月31日上午拿到的化验结果是,梅毒阴性,与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结果迥异。

  4月1日,小梅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合肥的另一家大型三甲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再次抽血化验,结果还是阴性,没有梅毒。

  小梅迅速将这一情况反映到淮南市人事局,工作人员告诉她回家等第一人民医院的第二次检验结论。没有想到,4月4日,她等来的却是盖着淮南市人事局大印的书面体检结果通知:梅毒,不合格。这就意味着,小梅将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出局。

  4月14日,几近绝望的小梅再次来到合肥的另一家权威医院——安徽省皮肤病防治所,第三次抽血化验,结果依然是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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