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殴妻恶男”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2007年05月18日 14:32 源自:红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律师说法:“殴妻恶男”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被殴打女子表情痛苦不堪

  律师说法:“恶男”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针对“湖北恶男”暴打怀孕未婚妻一事,记者电话连线了红网法律顾问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蔡卫华先生,他表示,无论事出何因,当事人“恶男”的行为事实上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伤害未婚妻情节严重的话,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其未婚妻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两人尚未结婚,所以,并不能认同为“家庭暴力”。

  对于网络通缉令,蔡卫华律师表示,和公安部门等权力机构颁发的通缉令不同,“网络通缉”只是网民的一种自发行为,尽管借用了“通缉”的形式,却不具有法律的效用。如果“网络通缉令”中含有侮辱、诽谤的内容,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隐私权等权利的侵害,则发布者即使出发点是善意的,也构成侵权,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拍照者的行为是否违法,蔡卫华律师则称,法律上没有规定群众有义务劝架,更何况这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事实认定清晰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只能通过道德上来约束旁观者。

  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

  对于“湖北恶男”暴打怀孕未婚妻一事,记者请教了红网网友、长沙知名评论家张若渔先生,他这样说:要避免这类事件重复上演是一个很庞大的系统工程,最关键的,就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比如说施暴的恶男,发通缉令的网民等。这里面贯穿着一种东西——暴力,恶男因为法制观念淡漠而形成了长期的暴力倾向,网民则形成了有事必将网络通缉的思维,似乎网络通缉就是游离于法网外的“另类力量”以致屡试不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网络暴民的嚣张气焰,所以,更会从多种角度对拍照者连带进行指责,而不积极探讨上传照片者的初衷。

  稿源:红网 作者:杨国炜 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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