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拒绝“一夜情”的女网友,孙某将网友的露点照传上网。
女网友报警,孙某被抓获。
令人吃惊的是,日前,检察机关对此案做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建议被害人到法院自诉。这是为什么?
遭女方拒绝男子网上泄愤
一对男女青年在网上相遇后产生感情并开始网恋,然而因女孩未满足男方“一夜情”的要求,引来对方愤怒。男青年将与女孩视频聊天时留下的网络截图到处传播,因此被警方抓捕。
这件事就发生在盘锦。去年底,29岁的孙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了比他小1岁的女青年董某,两人感情发展很快,经常在网上视频聊天。
今年4月5日,孙某打电话给董某要求见面并发生“一夜情”,被董某拒绝。孙某还和董某的男友厮打起来。孙某为了发泄对董某的不满和怨恨,在4月16日发布了与董某在网上视频聊天时对方露点的网络截图,达30余张。
受害方报案“由爱及恨”者落网
事情发生后,董某报案,公安机关将孙某抓捕,5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应否作为公诉案件被提起公诉呢?
盘锦市双台子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张永会认为,该案中,孙某由爱及恨,为报复董某,发泄对被害人的不满,将被害人基于信任和私密情感而裸露隐私部位和做出激情动作的网络视频截图公布在网络上,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不良影响,其行为符合侮辱罪的主客观要件。
孙某的犯罪动机和实施犯罪的直接故意是很明显的,就是要损毁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