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原是缓刑犯
2008-06-26 14:00:59 来 源:
“法院院长”原是缓刑犯
江琳说,每次王敏“借”钱时都以各种理由拒打借条。从2008年开始,“我实在没钱‘借’时,王敏竟要‘杀死’我全家或将我们之间的事公之于众。”这时,江琳才觉察到王敏在骗她的感情与钱财。但苦于平时工作较忙,也没时间与他理论或核实他的身份。
今年6月17日,一位朋友告诉了江琳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王敏不在法院工作。”
这一次,江琳才主动打了王敏一个电话,同意再“借”钱给他,并约定在指定的地方见面。6月17日20时30分许,王敏如约而至。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一起来“送钱”的还有江琳的弟弟。
3人边走边聊,当走近安庆市公安局大南门派出所时,王敏被江琳姐弟俩扭送到了派出所。
警方查明,32岁的王敏,原是桐城市农民。2006年1月6日,王敏曾用捡来的警官证,冒充警察,以帮助介绍工作为由诈骗6万余元。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期间,王敏曾在安庆一家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常年与妻子一起在安庆生活。
“这是一起冒充法院院长诈骗钱财的特大诈骗案。”6月25日,安庆市迎江警方介绍,王敏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记者 蒋六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