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删娱乐场所“钢管舞禁令”称无法律支持
2009-05-11 06:56:34 来 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潘彧)5月8日,《东莞市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实施。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管理办法》删去了争议颇大的“不得设立弹簧舞池和表演钢管舞”规定,而之前认定的“歌舞娱乐场所单独设立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配套设立的,其设立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也被改成了“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市区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两内容被改
记者发现,正式出台的该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了一些出入。
“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把歌舞娱乐场所的最小营业面积定为1000平方米,是希望能够借此提高娱乐场所的准入门槛。”东莞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全市征求意见的时候,许多镇街和群众都认为标准太高,因此才在《管理办法》中将营业面积的下限与国家规定的“镇区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市区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接轨。
而征求意见稿里备受瞩目的“不得设立弹簧舞池和表演钢管”这一禁令也被撤销,该负责人解释,是因为该规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