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集体“淫乱”可治罪
2007-09-17 08:33:36 来 源:大洋网
内地集体“淫乱”可治罪
根据香港法例,婚姻是获法律承认、不容许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丈夫或妻子宽恕、纵容及无故意疏忽的行为,除非发生在私人地方及有受害人投诉,否则不在检控范围。
上述情况在内地大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可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内地刑法还规定,旅馆业等经营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触犯前一条款的,从重处罚。
因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使在内地秘密玩换妻“性派对”,触犯法律治罪的风险也是极大的。何况各地公安机关还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在公众场所进行婚外性行为特别是集体“淫乱”,都严惩不贷。
此外,内地旅店业为避免涉入此类犯罪,在店规中一般都规定房间必须按照登记者资料住宿,晚上12时后不能留宿他人。倘因经营者怕事举报,有关男女被抓获定罪的机会,更是不小。
专家指出:不代表社会潮流
针对粤港某些换妻“性派对”日益半公开化的现象,深圳社会学家宋丁先生指出,这根本不能代表时代潮流。
他认为,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一夫一妻制作为伦理与法律,是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行为基本准则。高度专业化竞争的环境,鼓励人们工作中追求超乎常规,必然会对旧的生活方式带来冲击。一些价值观、生活观一致的人,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生活圈子,其中大胆标新立异的某些人更公开自诩某某一族,这毫不奇怪。不过,玩感情游戏、性游戏的,只是个别一群。
目前,社会在前进,在看待婚姻质量和家庭问题方面,人们更多注重爱情的因素,舆论对“第三者”已经逐渐接受。但所谓“换妻游戏”,毕竟不是基于感情的需要,所以必定不被大众接受,这也是其只能以隐蔽方式进行的主要原因。
宋丁指出,每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与生存,都有它的深刻原因。“换妻派对”反映了一种病态的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追求的这种新意刺激,或许能够满足游戏感情的需要,维系一时婚姻稳定,但这种开放式的家庭结构,对双方心理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